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我区建筑工地绿色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城镇噪音和粉尘污染,根据《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城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呼中镇、呼源镇、宏伟镇、碧水镇所辖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交通、能源、水利基建工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的施工场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二、对抢险救灾工程、居民自建住宅、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确需使用混凝土和砂浆的,倡导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照《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