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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9 来源: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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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呼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由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对该《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方案》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由区普查办草拟了《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方案》(下称“两员”选聘方案),经区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最终形成《呼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方案》(呼政发〔2023〕17号)。

二、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方案》,由区普查办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两员”选聘工作,确保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两员”的选聘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

区普查办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由区普查办具体组织实施。各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配备原则

每个社区为1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辖区所包含单位数量不超过150个(包含个体工商户),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按照1个普查指导员负责2-3个普查小区、1个普查小区由1名普查员负责的标准测算,全区需要11个普查指导员(包含区普查办指导员)和22个普查员。

(三)必备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普查指导员的基本条件: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以外,还要熟悉普查区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两员”,要充分利用基层人员力量,如:新录用的公务员、社区干事、市场监管人员、网格员等开展普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两员”。

(四)待遇保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选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负担,在经济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

四、“两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区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两员”的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2.结合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主要指标概念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普查对象作出说明。

3.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5.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告知当地普查机构,由区普查办移交本级统计机构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两员”的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普查员的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正确使用PAD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保管;完成区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区普查办掌握情况。

2.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组织所负责的普查区的单位清查及登记工作所有事宜,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清查单位编码、审核及后期数据审核,完成区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区普查办掌握情况。

五、“两员”选聘工作的要求

各镇(街道)要尽快按照“两员”选聘的工作方案,确定各普查区普查员名单,在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并将“两员”信息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原件上报区普查办。区普查办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规范性文件链接:http://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8/202308/c13_218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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