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中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及相关单位:
现将《呼中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呼中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镇、林场的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全区城镇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镇消防安全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减少和降低群众身边火灾事故危害,巩固提升全区火灾防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基治办〔2023〕2号)《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年工作要点》《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署办规〔2023〕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现基层消防治理制度化、体系化,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基层防灭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23年10月份之前,全区4个镇和6个林场全部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并实体化运行。
二、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一)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镇、林场设立专门办公室,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林场与镇在同一行政区域,可以只在镇设立消防工作站。
(二)充实基层消防工作人员。镇、林场消防工作站站长由主管安全副职担任,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担任消防监督员或消防宣传员,也可采取消防文员派驻等多种方式,林场与镇在同一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站要配备副站长,由林场主管安全副职担任。通过委托方式明确承担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和消防宣传事项。社区由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重点镇建立专职消防队,与镇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林场和非重点城镇建立志愿消防队,要保证镇消防队和林场消防队有固定的业务用房、车库、人员、装备器材和固定加水点,至少配备一台消防水罐车;社区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可以利用农用车改造简易水罐车,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灭火器材。消防救援队伍要与多种形式消防队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及时调动,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三、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一)明确镇、林场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社区、场站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明确镇、林场消防工作站职责。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分析研判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履行镇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社区、场站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明确社区、场站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员、楼长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巡查及宣传;深化邻里守望、多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组建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四、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措施
(一)强化消防检查巡查。各镇政府应统筹协调辖区消防检查巡查工作。镇、林场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镇、林场消防工作站应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并开展检查。社区、场站应组织辖区具体人员每日开展消防巡查,巡查内容由镇确定。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核查一次巡查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二)强化隐患跟踪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由镇、林场消防工作站及时上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三)强化弱势群体看护。社区、场站应掌握辖区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重点群体情况并进行登记,督促家庭加强对重点群体的看护,用好联网型感烟报警探测器,建立邻里守望(照看)机制或制度。镇、林场应建立重点群体台账,定期核查,督促加强管理。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镇、林场、社区应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公布火灾警示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鼓励群众通过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
五、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保障
(一)加强基础保障。镇、林场要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办公场所,确无条件的可以合署办公,但应有满足人员需求的办公设施。
(二)加强培训保障。镇、林场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活动,提升人员能力素质。属地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指导帮扶,宣贯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加强考评保障。区政府组织对镇、林场、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区安委会已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9/202309/c13_259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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