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中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呼中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呼中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呼中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疫情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制建设,建立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防控责任体系。
政府主导、协同应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司其职、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快速反应、规范管理。强化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防控体系及专业队伍建设,严守技术操作规程,封锁除治、迅速扑灭。
精准施策,科学防控。实施分区分类科学防控,以传统的技术为基础,突出新技术的应用,确保疫情处置方法得当。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中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现或在局部地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简称区防控指挥部)暨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召集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据实际情况成立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相关部门
为确保灾害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在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呼中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协调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开展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谋划、申报及相关推进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行署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与农村及农民相关工作。
(5)区公安局负责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期间,依法办理违反国家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涉嫌犯罪案件及散布虚假疫情造成恐慌、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对途经的松科植物繁殖材料、松木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查。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绿化松科植物、各类城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外进松树苗木、木材、木制品及木质包装物等排查、建立登记台账。组织涉木建设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区林草主管部门报送排查结果和每批次外进松树苗木、木材、木制品及木质包装物等信息。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木材市场、装潢商店等各类涉木商户对外进木材、木制品及木质包装物等排查、建立登记台账,及时向区林草主管部门报送排查结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所辖公路两侧绿化树木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工参与全区所辖高速公路两侧护路林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9)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管辖范围内由水务部门实施的绿化区域疫情防控;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的管理,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10)区邮政局在灾害应急处置中加强与区林业和草原局的配合与合作,负责协助查处分管领域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11)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分公司负责监督指导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外进木材、木制品及木质包装物等排查、建立登记台账。组织涉木建设单位及时向区林草主管部门报送排查结果和每批次外进木材、木制品及木质包装物等信息。
(12)呼中林业局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施业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3指挥部
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各单位请示和应急需要。部署和检查本预案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全区的防控工作。
2.4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负责日常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编发科普宣传材料。
2.5专家组
根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聘请专家,成立灾害防控专家组,对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材料进行论证,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决策。
3 监测和预防
3.1监测机构
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由呼中林业局及下辖各林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工作,负责林地、湿地、苗圃等区域监测工作。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城市公园绿地及园林绿化带区域、居民小区、公路交通线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水利工程及河渠湖库周边绿化区域范围以内绿化带等灾害易发区域监测工作。
3.2检疫管理
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严格产地检疫、省际调运检疫和复检。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严密封锁,进行除害处理,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3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向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信息。要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防控进行风险评定分级,提出预防措施和防控策略,加强新技术应用和推广。
4 灾害报告
4.1灾害确定
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监测调查单位上报的疑似灾害信息进行初步鉴定,一旦发现疑似灾害,对发生区进行区域封锁,立即报告区防控指挥部和区林草主管部门。由区林草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组织专家对疑似灾害进行鉴定。
4.2灾害报告
经鉴定确认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确认后48小时内,由区级防控指挥部向地区防控指挥部报告,详细说明灾害发现时间、发现地点、寄主树种、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控措施、相关图片材料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区防控指挥部对确认的灾害,应在48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报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5 灾害预警
5.1预警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共4级。
Ⅰ级: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万亩的。
Ⅱ级: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Ⅲ级:在地市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5.2预警发布
由区政府统一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灾害通报
灾害发生地接到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72小时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区)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6 预案启动
6.1启动条件
本区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定后,经地区防控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6.2启动程序
区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预案启动会议,研究部署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办公室汇报疫情相关情况,总指挥宣布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灾害处置规范性文件,规范和指导灾害应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7 应急响应
7.1相关部门
预案启动后,区防控指挥部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赴现场;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和任务,组织灾害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监测,组织专家对发生趋势进行研判,制定防治方案,及时进行除治,防止灾害扩散蔓延。对现场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寄主植物流出。
7.2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8 信息发布
区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9 预案终止及善后处理
9.1预案终止
预案启动实施后,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灾害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效果开展评估,及时向区防控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止实施预案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提出终止实施意见通过后,区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发布终止预案通告。
9.2后期评估
预案终止后,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9.3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10 保障措施
10.1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协调安排紧急救灾资金用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和除治,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10.2技术保障
专家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信息,对林业有害生物潜在危险性进行超前研究,并为灾后重建提供科学论证依据,为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0.3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机构,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素质高、装备优、业务精的队伍,带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承担起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任务。
10.4应急演练
防控指挥部要定期开展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全面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区防控指挥部定期对应对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
10.5联防联控
在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加强毗邻区域间信息共享,加强地区间协同防控,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统一规划部署、统一作业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协同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11 附则
本预案由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请示启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格式
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3.呼中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
4.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
5.呼中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新闻稿
附件一:
关于启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请示
‐‐‐指挥长:
‐‐‐区防控指挥部‐‐年‐‐月‐‐日向地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了‐‐‐(地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经确认,‐‐‐市‐‐‐(地区)发生了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依据《黑龙江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防控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地区防控指挥部与灾害发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三、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抽调‐‐人,组成赴现场工作组,指导、监督灾害处置。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呼中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二: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模板)
县(市、区)林业局[ ] 号
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间: |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类别(参照3.3适用范围): |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
报告人: 联系方式: |
抄送: |
附件三:
呼中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
生物灾害报告
(模板)
地区指挥部:
经呼中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 年 月 日我区 县(市、区)、林业局发现林业重大生物灾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林业重大生物灾情基本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
准备采取的措施:
抄送:*
****年****月****日
附件四: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
(模板)
县(市、区)
[****]**号
地区:
经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我区**县(市、区)、林业局发生**生物灾害。可能对你市(地)构成威胁,请予关注。
灾情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县(市)、区盖章
报送: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五:
呼中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灾情新闻稿
(模板)
( 年 号)
年 月 日,我区 县(市、区)发生 生物灾害,受灾面积 ,直接经济损失 。经初步调查,灾源起源于 ,主要危害 等植物。
灾情发生后,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 县(市、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灾情除治。目前灾情已得到控制(被扑灭、基本得到控制)。
呼中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年 月 日
解读文链接:https://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9/202412/c13_300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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