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呼中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和职责的通知
各镇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主动融入“六个龙江”“八大振兴”“四大新经济”战略布局,深挖资源潜力、加快业态创新,多措并举推动我区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旅游强区”目标,全面建设山川秀美、绿色低碳、幸福宜居的现代化新呼中,经研究,现对呼中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一、机构设置
组长:关敬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彬彬 区委常委、副区长
孙剑波 区政府副区长
于海波 区政府副区长
广德胜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夏萍 区政府副区长
任志远 呼中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天柱 呼中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于显彬 区人社局局长
王佩春 区营商局局长
李振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井龙 呼中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丁雨 区委编办主任
丛广生 区公安局副局长
魏明孝 区应急局局长
郭玉琢 区市监局局长
王安帮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玉红 区卫健局局长
张志勇 区政府办主任
吴相君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杨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平 区文旅局局长
西雪莹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国栋 区教育局局长
杨晓杰 区财政局局长
郝志国 区发改局局长
李玉森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书君 区税务局局长
李天吉 区司法局局长
刘继鹏 区民政局局长
齐振洋 区气象局局长
宋晓丽 区工商联主席
桑程 区住建局局长
王晓东 呼中镇镇长
董国权 呼源镇镇长
孙丝雨 宏伟镇镇长
郑悦 碧水镇镇长
于宝兰 两山旅游公司经理
王贤光 呼中林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二、下设机构
呼中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旅游项目评审委员会、旅游质量安全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王平同志兼任。旅游项目评审委员会是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隶属于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主任由王平同志兼任,负责处理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旅游项目评审委员会。旅游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区政府相关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区重点旅游规划、重点旅游建设项目、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进行论证审议。
主任:关敬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张彬彬 区委常委、副区长
夏萍 区政府副区长
任志远 呼中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天柱 呼中林业局副局长
委员:魏明孝 区应急局局长
郭玉琢 区市监局局长
王安帮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平 区文旅局局长
杨晓杰 区财政局局长
郝志国 区发改局局长
李玉森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天吉 区司法局局长
桑程 区住建局局长
王晓东 呼中镇镇长
董国权 呼源镇镇长
孙丝雨 宏伟镇镇长
郑悦 碧水镇镇长
(二)旅游质量安全工作办公室。旅游质量安全工作办公室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根据涉及旅游产业的相关工作职能,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旅游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旅游质量安全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文旅局负责。
主任:关敬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张彬彬 区委常委、副区长
任志远 呼中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委员:于显彬 区人社局局长
李振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明孝 区应急局局长
郭玉琢 区市监局局长
唐玉红 区卫健局局长
吴相君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平 区文旅局局长
丛广生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杨国栋 区教育局局长
郝志国 区发改局局长
李玉森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晓丽 区工商联主席
王晓东 呼中镇镇长
董国权 呼源镇镇长
孙丝雨 宏伟镇镇长
郑悦 碧水镇镇长
李法东 呼中林业局生产科科长
邢佑豹 呼源林场场长
胡立彬 提阳山林场场长
王勇 呼中林场场长
于宝兰 两山旅游公司经理
三、保障机制
(一)工作会议制度。呼中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会议。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研究、审议全区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
(二)调查研究制度。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呼中区旅游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阶段性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新做法,可能给地企合作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要及时提出课题开展实地调研,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推广相关经验。
(三)信息联系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四)督促检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推进,认真实施。对重要合作事项要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问题及整改建议,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将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考核,向组长报告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呼中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办法》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呼中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深挖资源潜力、加快业态创新,多措并举推动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旅游强区”的目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呼中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呼中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力推进呼中区旅游健康发展,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条 领导小组应统筹推动规划、战略、项目、基金等高效运作,全面推动规划编制、政策落地、项目推进、要素保障、旅游安全等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呼中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呼中林业局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根据地区旅游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设置和呼中区实际,呼中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社局、区营商局、呼中生态环境局、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政府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区住建局及呼中镇、碧水镇、宏伟镇、呼源镇、呼中林业局产业科、两山旅游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指派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因工作调整和人员变动需要调整的,职务继任者自动成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和指导呼中区旅游发展重大工作,制定落实精品旅游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实现“旅游强区”目标;
(二)审议确定旅游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
(三)提出促进旅游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
(四)协调解决旅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旅游改革发展中的其他重要工作;
(六)开展涉旅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保障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做好呼中区文明旅游宣传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旅游宣传;牵头做好文创产品开发。
区文旅局: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文旅产业发展规划,搞活旅游资源、城市形象对外推介和宣传活动,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呼中区旅游宣传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呼中区旅游形象品牌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监管,畅通旅游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案件,切实维护游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及旅游住宿、旅行社等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组织和推进体育赛事旅游项目规划、建设,促进“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谋划文化旅游演艺项目、节目,深入推进“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积极参与旅游联合执法活动。
区市监局:负责依法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经营行为;依职能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案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强化对旅游景区(点)及宾馆饭店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参与旅游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区交通局:负责旅游交通项目建设,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配合职责范围内旅游公共交通服务等工作;会同区文旅等部门将通往主城区、旅游区、商贸区等标识,纳入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完善旅游标识;参与旅游联合执法活动。
区发改局:负责将全域旅游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调度旅游业发展指标和旅游产业项目;谋划包装精品旅游项目,多方争取扶持政策、资金等,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发展;做好宾馆酒店旅游宣传管理,推动“商业+旅游”融合发展;与相关部门共同培育建设集餐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等于一体的商贸综合体、商业街,促进旅游消费。
区公安局:负责宾馆旅店和旅游民宿规范管理,根据旅游工作需要,配合提供旅游住宿相关数据;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联合开展旅游执法活动。
区教育局:负责与省外中小学校建立研学结对关系,发展研学旅行,打造研学旅行基地;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在教育系统开展“文明旅游进校园”活动;在课堂教学、研学旅行等校内外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引导和教育,培养学生自觉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包装旅游项目,向上争取资金;负责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规范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批复后的旅游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在审批权限内,对旅游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给予优先办理;在符合规划和用地管制的前提下,扶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参与文旅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和项目选址、“两证一书”发放、规划验收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旅游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交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加强文旅企业劳动监察,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险政策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乡村振兴和农业项目建设,促进乡村民宿、乡村美食等乡村旅游发展。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做好涉及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突发事件引发的旅游事件应急处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涉旅场所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涉旅场所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旅游消防安全能力。
区卫健局:负责研究制定中医保健旅游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动中医保健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药膳养生、保健按摩、中医知识修学等旅游活动。
区政府办: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召集及会场布置工作;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
区营商局:负责优化旅游营商环境,打造呼中区旅游市场良好营商环境形象,推动旅游经济稳步增长。
区委统战部:负责发挥统战系统优势,引导新阶层人士或群团组织,做好对外旅游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等服务,为发展呼中区旅游经济牵线搭桥,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呼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旅游业项目环评等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区委编办:负责优化职能配置,健全体制机制,保障旅游编制配置,持续优化涉文涉旅机构职能体系。
区税务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准开展涉旅场所政策辅导,确保涉旅场所及时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入景区、涉旅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加强日常法治宣传和纠纷调处,为企业、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旅游服务志愿者队伍,共同承担旅游志愿服务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参与文旅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同推进旅客集散中心、民宿、旅游厕所、自驾游营地、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镇、呼中林业局产业科、两山旅游公司:负责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条件和资源优势,谋划可行性旅游项目、完善便民旅游服务设施、丰富呼中区旅游资源和产品;配合宣传、文旅部门做好旅游宣传推广,鼓励辖区居民利用抖音、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共同开展呼中区旅游宣传推介,提高呼中区知名度;协同做好游客进入旅游景区安全及防火工作。积极发布文明旅游宣传倡议,引导辖区居民提高城市主人翁意识和旅游服务意识,争做呼中区旅游推荐官和形象代言人。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分为工作会议、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扩大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组长审定;专题会议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须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若有重大事项需要领导小组审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旅游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研究确定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由组长确定。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为扩大会议。出席人员除组长、副组长、成员外,根据需要,可以扩大至有关乡镇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提出需讨论的议题,报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事项。专题会议由相关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副组长审定。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结论性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依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扩大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乡镇、社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五章 事项审议权限和程序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的事项内容包含: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及领导小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方案。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审议程序:审议事项需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经组长同意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前须征求成员单位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会上领导小组成员听取需要审议的事项,对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并进行表决。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把推动旅游发展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根据各自职能,结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确定的任务分工,推动有关工作实施。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有关工作,明确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对接和联系的具体科室和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