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呼中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专班的通知
各镇及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省文件要求,规范我区养老服务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公平、均等、普惠、多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结合我区实际,特成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专班。
一、专班成员
组长:关敬军 区长
副组长:于海波 副区长
成员:刘继鹏 民政局局长
王安帮 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来君 应急局局长人选
杨晓杰 财政局局长
黄达顺 医保局局长
王 英 审计局局长
王洪君 发改局局长
范德禹 市监局副局长
韩雪园 卫健局副局长
赵 岩 司法局副局长
丛广生 公安局副局长
吴相君 呼中消防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主管养老工作副局长兼任,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市场监管、服务质量监管、老年人权益维护、处理投诉举报以及违法行为处罚等监管全面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联系成员单位。为保证我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运行,特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由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拟定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专班组成人员工作发生变动的,由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专班办公室提出补充人选意见,经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专班同意后,顺延接替,不另行文。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监督、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地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的服务需求。
三、工作要求
加强备案监管,全面建立全区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监管,提高养老护理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资金监管,依法打击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建立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民政局
受理养老服务机构举报投诉热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听取养老服务对象及家属、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监督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养老服务秩序。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依法打击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
(二)市监局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原料购进、加工、存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三)卫健局
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管理,医疗质量、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医疗防护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卫生防疫安全。
(四)公安局
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五)应急局
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六)财政局
加强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和政府奖补资金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行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管。
(七)审计局
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
(八)医保局
加大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九)发改局
加强对争取上级部门投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监管。
(十)司法局
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权益维护,做好普法宣传,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
(十一)自然资源局
负责依法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管。
(十二)呼中消防大队
抓好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督促养老机构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消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
五、明确责任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全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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