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镇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镇、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附件:呼中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呼中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碧水北山洞穴遗址:
保护范围:以碧水北山洞穴遗址本体中心外延,东36.00米,南48.30米,西44.00米,北31.70米,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东西南北各延20.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