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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9年)的通知
  • 呼政发〔2025〕5号
  • 现行有效

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3 来源: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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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及相关单位: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为保障我区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现将《呼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9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呼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29年)

呼中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规划总则

1.1规划背景

1.2指导思想

1.3编制原则

1.4编制依据

1.5规划期限

1.6规划范围

1.7规划目标

1.8术语定义

第二章区域概况

2.1地理位置

2.2自然气候条件

2.3社会经济状况

2.4生态环境概况

2.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6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规划目标

3.1规划目标

3.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3.3目标可实现性

第四章规划主要任务

4.1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优化种养业布局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4.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4.5强化环境监管

第五章重点工程

5.1粪污收集点建设工程

5.2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章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工程投资估算及构成

6.2资金筹措

第七章效益分析

7.1经济效益

7.2环境效益

7.3社会效益

第八章保障措施

8.1组织领导

8.2责任分工

8.3政策支持

8.4技术指导

8.5监督考核

8.6宣传引导及公众参与

2.3社会经济状况

2.4生态环境概况

2.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6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规划目标

3.1规划目标

3.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3.3目标可实现性

第四章规划主要任务

4.1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优化种养业布局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4.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规划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201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要求。随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要求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2017年以来,国家和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牧办[2019]8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牧办[2020]23号)等意见,推进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要求,呼中区围绕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实地踏察、调研,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呼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9年)》。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以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推动市辖区畜牧业合理布局,推进种养协调发展。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为基本要求,持续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畜牧业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为抓手,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构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利用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1.3编制原则

(1)统筹兼顾、强化监督

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总量和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及空间布局、种植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经济实用的粪污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全量收集和清洁高效利用。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优化肥料结构与施肥方式,削减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负荷,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1.4编制依据

1.4.1国家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1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年3月1日实施);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8)《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7日修订);

(9)《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2月1日实施);

(10)《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

(11)《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2022年3月1日实施);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3)《关于加快东北粮食主产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7]12号);

(14)《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65号);

(15)《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16)《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18)《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0)《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21)《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号);

(22)《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23)《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1.4.2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文件

(1)《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

(2)《黑龙江省2020年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194号);

(3)《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黑政发[2021]5号);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

(5)《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2018年3月1日);

(6)《呼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呼中区畜禽禁养区域划定方案》;

(8)《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大署[2021]27号)。

1.4.3相关技术文件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22);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27522-2023);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4)《有机肥料》(NY/T525-2021);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7)《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14)《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15)《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

(1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5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时限为2024-2029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1.6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呼中区下辖乡镇,呼中镇、碧水镇、呼源镇和宏伟镇。本次规划面积9370.9平方千米。

1.7规划目标

本规划到2029年规划期末,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1.8术语定义

(1)畜禽规模养殖场

根据《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结合区域畜牧业发展实际,确定如下规模标准:

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40000只及以上,羊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只及以上。

畜禽养殖户

指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户。养殖户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如下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只以上,肉鸡鸭鹅年出栏2000羽以上,蛋鸡存栏500羽以上。

(3)猪当量

用于计算畜禽氮排泄量的度量单位,存栏1头生猪的年平均氮排泄量为1个猪当量。推荐1个猪当量1年的氮排泄量为11千克/头。

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4)畜禽粪污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和污水等的总称。

(5)畜禽粪肥

指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通过无害化处理,充分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后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堆肥、沼渣、沼液、肥水和商品有机肥。

(6)有机肥料

符合NY/T525-2021标准的,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7)腐熟度

指堆肥过程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是反映堆肥化过程中稳定化程度的指标。

第二章区域概况

2.1地理位置

呼中区,隶属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地处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北坡,呼玛河中上游地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2°39′30″-124°21′00″,北纬51°14′40″-52°25′00″。北与漠河市、塔河县接壤,南至伊勒呼里山分水岭与松岭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相邻,东与新林区相连,西与自然保护区和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交界。全境东西宽115千米,南北长125千米。

2.2自然气候条件

2.2.1地形地貌

呼中区四面环山,中部为呼玛河河谷,西南部多高山峻岭,东北部多丘陵河谷,形成同西南向东北拔逐渐降低的地貌特征。

2.2.2气候气象

呼中区地处大兴安岭北部高纬度寒温带地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为寒冷湿润气候区,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冷空气不断侵入,年平均气温为-4.3°,极端最低气温-53.2°,注册成为“中国最冷小镇”。风向多为西北风,一月份平均气温-28.6℃。夏季受海洋气团影响,温暖而多雨,风向多为偏东南风,7月份平均气温17.2℃。初霜期9月上旬,终霜期6月上旬,年均无霜期85天左右。365天无雾霾,负氧离子每立方米3.8万个,获得首批“中国森林氧吧”称号。

2.2.3河流水系

呼中区属呼玛河水系,呼玛河由东南部从呼中自然保护区进入呼中区,流经呼源、宏伟、呼中、碧水镇之后,出境进入塔河县,境内流长145公里。区内呼玛河段冲击形成的小支流在5公里以上的有60条,在5公里以下的有237条,水资源丰富。

2.2.4自然资源

(1)植物资源

呼中区森林覆盖率为89.3%,活立木蓄积3970万立方米,树种以兴安落叶松为主,约占80.6%,树种有落叶松、樟子松、白桦、杨柳、云杉等。都柿、红豆、山野菜、兴安灵芝、黄芪等600多种山野果和珍贵药材以及野生猴头蘑、桦树蘑、油蘑、黑木耳等食用菌。

(2)动物资源

呼中区有50多种野生动物生长于此,驰名中外的飞龙鸟等近百种飞禽栖息林间。林中有马鹿、紫貂、獐子、花尾榛鸡多种野生动物,其中有马鹿、紫貂、水獭、猞猁、棕熊、獐子等10种国家级保护动物。

(3)矿产资源

呼中地处世界有色金属矿产德尔布干富矿带中部,地下蕴藏着氧化铁红、麦饭石、铜、钼、铅、锌等多种矿藏。其中,已探明的有麦饭石、大理石、莹石、粘土、陶粒页岩、泥炭土、膨润土、铜、钼、铅、锌、铁、金、银等多类矿种,其中针铁矿、氧化铁(铁红)含量高达90%以上。

2.2.5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境内,地处大兴安岭主脉和伊勒呼里山所夹成的东北坡,东、南、北与呼中林业局施业区为邻,西以大兴安岭山脉主脊为界与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毗连。保护区的地貌属于中低山冰缘(或冻土)地貌。在地形地势上保持着中生代以来的基本轮廓。构成本区山体的主要岩石为花岗岩、石英粗面岩、玄武岩、石英斑岩等。地势总的趋势是西高东低,山峦连绵,地势起伏,海拔高度多在800——1200米之间。保护区内河流属黑龙江水系,是呼玛河的发源地。区内河网溪密布,呼玛尔河、加占多拉玛鲁河、沙诺杭纳霍马鲁河、山洛杭纳霍马鲁河分别发源于保护区西北、西南,在中部,汇合成呼玛河后,向东北流去注入黑龙江。

保护区是中国最北部面积最大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南北长约63公里,东西宽约32公里,总面积为16721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4087公顷,实验区面积67633公顷,缓冲区面积45493公顷。

保护区内共有野生动物(脊椎动物)50科178种,其中鸟类131种,兽类33种,两栖爬行和鱼类14种;植物种类248种,分属58科156属,其中苔藓植物13种,蕨类植物7种,裸子植物5种,被子植物223种。

2.2.6呼玛河自然保护区

呼玛河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部,区内囊括了

呼玛河干流及倭勒根河、古龙干河、塔河、卡马兰河等200条大小支流。地理坐标为北纬51°32′20″~52°30′16″,东经123°20′30″~126°03′37″。西部至大兴安岭主脉与内蒙古隔山毗邻,西南部与国家级呼中自然保护区交界,东至呼玛县以黑龙江主航道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北部与南部分别流域到图强、阿木尔和松岭林业局边界。河流总长度18580公里,其中呼玛河干流长480公里,最大支流塔河干流长110公里,其它支流总长17990公里,水域、滩涂总面积52050公顷。

呼玛河流域境内的植被形成历史时期长,虽然受人为活动的影响,种类较70年代减少,但由于受气候和植物区系的影响,生物多样性依然比较丰富,并仍残留下来一些古老的珍稀物种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国家级保护植物。据初步调查统计,区内有野生植物79科262属436种(亚种、变种),其中苔藓植物8科8种,蕨类植物4科7种,裸子植物2科6种,被子植物中双子叶植物53科346种,单子叶植物11科69种。各类植物中以被子植物为最多,蕨类植物最少(见植物名录)。有国家级保护的野生植物5种。

呼玛河流域境内共有高等动物225种,其中国家级保护动物33种,占总种数的14%。

2.3社会经济状况

2.3.1行政区划及人口分布

呼中区下辖4个镇,包括呼中镇、碧水镇、呼源镇和宏伟镇。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呼中区常住人口为32973人。

2.3.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57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2669元,与2015年相比年均增长分别为5.1%、10.5%。全区公共财政收入实现777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25696元,比2015年增加7104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年平均增长3.5%。

2.3.3土地利用特征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统计数据,呼中区行政区划面积为9370.9平方千米,其中农用地面积7874.64平方千米,占全域面积的84.03%,农用地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

2-1 呼中区农用土地利用结构表

农用土地类型

面积/平方千米

占比/%

耕地

457.21

0.058

园地

7.87

0.001

林地

786647.81

99.896

草地

351.19

0.045

合计

787464.08

100.00


   (2)土地利用特征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呼中区土地类型以林地用途为主,占农用地面积的99.896%。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统计数据,对呼中区下辖4个镇进行统计分析,农用地主要分布于呼中镇和碧水镇,占农用地面积的85.2%,具体见规划图件附表5。
2.3.4 种植业发展概况
  呼中区种植面积为274.7公顷,作物类型主要包括玉米、大豆和薯类等,各作物面积、作物产量和空间分布等情况见表2-2。

2-2 乡镇作物类型及面积占比、空间分布统计情况

乡镇

呼中区

面积(公顷)

产量(吨)

一、粮食作物

274.4

567.39 

1、水稻

0.00 

0.00 

2、玉米

4.02 

22.92 

3、高粱

0.00 

0.00 

4、谷子

0.00 

0.00 

5、大豆

207.70 

280.71 

6、杂豆

0.00 

0.00 

7、薯类

62.98 

263.76 


2.4生态环境概况
2.4.1 水环境质量
   呼中区有两个省控断面,为卡玛兰大桥、自来水水源井。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中2020年1月-12月监测数据,各监测因子均能优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水质数据较好。
根据呼中区畜禽养殖现状,2023年,全区畜禽养殖总量为3998头(以猪当量计),均为规模以下养殖,其中生猪养殖量占比76.25%,区域以生猪养殖为主。肉牛、羊大多采用半牧半舍饲的养殖方式,在放牧期间产生的粪污直接依靠土地消纳,舍饲期间产生的粪污在院内简单堆沤发酵,直接用于自家农田、菜园或外售给其他农户。由于区域养殖户均未建设粪污贮存设施,而生猪粪污含水率较大,不易收集,在雨季和冰雪融化期,地表粪污随地表径流和冰雪融化汇入地表水体。呼中区各乡镇均沿河流两岸分布(呼中镇、碧水镇、呼源镇分布于呼玛河两岸,宏伟镇分布于呼玛河支流欧拉伶河),而呼中区呼玛河流域均为呼玛河自然保护区,不规范的粪污处置方式一方面存在着农业面源污染风险,一方面会对呼玛河水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根据2020年呼中区国控断面监测数据,区域畜禽养殖尚未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2.4.2 环境空气质量
本项目位于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6ug/m3、10ug/m3、19ug/m3、15u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6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93ug/m3;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2-3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ug/m3

标准值u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19

70

27.14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15

35

42.86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6

60

1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0

40

25

达标

CO

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600

4000

15

达标


O3

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93

160

58.125

达标


2.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5.1 畜禽养殖现状
   根据林草局提供资料,2023年,呼中区无规模化养殖场,均为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户。呼中区规模以下养殖户共有44户,生猪养殖量为年存栏3048头,肉牛养殖量为年存栏173头,羊养殖量为年存栏163头,家禽养殖量为年存栏7634羽。

2-4呼中区畜禽养殖户养殖类型统计表     单位:家

镇区

养殖户数

呼中镇

26

碧水镇

9

呼源镇

9

宏伟镇

0

合计

44


   呼中区畜禽养殖总量为3998头(以猪当量计)。从畜禽养殖的区域分布来看(以猪当量计),呼中镇养殖畜禽养殖总量最大,为2062头;碧水镇畜禽养殖总量第二,为1644头;呼源镇养殖总量第三,为292头,宏伟镇无规模化养殖场和规模下养殖户,零星分布散户。
图2-1 呼中区畜牧业养殖量(以猪当量计)
图2-2 呼中区畜牧业养殖类型(以猪当量计)
   全区无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化养殖水平低。区域养殖主体为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结合呼中区地形地貌特点,呼中区林地覆盖面积占农用地的99.9%,耕地、园地和草地分布较少,养殖户基本分布在耕地、草地相对集中的镇域周边区域,便于粪污的还田利用。

2-5 呼中区规模养殖总体情况                  单位:头//

序号

区域

生猪

肉牛

存栏量(头)

养殖猪当量(头)

存栏量(头)

养殖猪当量(头)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1

呼中镇

1687

0.00 

1687.00 

1687

0.00 

1687 

20.00 

0.00 

20.00 

67

0.00 

67

2

碧水镇

1313

0.00 

1313.00 

1313

0.00 

1313 

97.00 

0.00 

97.00 

323 

0.00 

323

3

呼源镇

48 

0.00 

48.00 

48.00 

0.00 

48.00 

56.00 

0.00 

56.00 

187

0.00 

187

4

宏伟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3048

0.00 

3048.00 

3048 

0.00 

3048.00 

173 

0.00 

173.00 

577

0.00 

577


2-5 呼中区养殖总体情况

序号

区域

奶牛

存栏量(头)

养殖猪当量(头)

存栏量(头)

养殖猪当量(头)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1

呼中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 

0 

20 

8 

0 

8 

2

碧水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3

呼源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3 

0 

143 

57 

0 

57 

4

宏伟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3 

0 

163 

65 

0 

65 


2-5 呼中区养殖总体情况

序号

区域

家禽

合计

存栏量(头)

养殖猪当量(头)

存栏量(头)

养殖猪当量(头)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总量

规模养殖场

规模下养殖户

1

呼中镇

7500 

0 

7500 

300 

0 

300 

9227 

0 

9227 

2062 

0 

2062 

2

碧水镇

184 

0 

184 

7 

0 

7 

1594 

0 

1594 

1644 

0 

1644 

3

呼源镇

0 

0 

0 

0 

0 

0 

247 

0 

247 

292 

0 

292 

4

宏伟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7684 

0 

7684 

307 

0 

307 

11068 

0 

11068 

3998

0 

3998


2.5.2 污染防治现状
   (1)清粪方式
   呼中区无规模化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户共44家,采用干清粪工艺。
   (2)粪污处理模式
   呼中区西南部多高山峻岭,东北部多丘陵河谷,形成同西南向东北海拔逐渐降低的地貌特征。区域森林面积广阔,林下草地资源丰富。目前,区域无规模化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户有44家,大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饲养的牛、羊采用半舍饲养殖方式,生猪和家禽采用圈舍养殖方式。牛、羊在放养期间产生的粪污直接依靠土地消纳,舍饲期间产生的粪污在养殖户院内简单堆沤发酵,直接施用于自家农田或菜园。生猪、家禽采用圈舍养殖方式,养殖户产生的粪污在院内进行简单堆沤发酵后,直接用于自家农田或菜园。
   根据实际调研和统计分析,养殖户产生的粪污有三种处置方式:一是放牧期间直接依靠土地消纳还田还草,二是在院内简单堆沤发酵后直接施用于自家农田和菜园,三是将粪污外售给其他农户。
   (3)粪污排放情况
   根据畜禽养殖量、主要污染物产生系数、治理设施类型及粪污利用效率,按照《农业原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 年第 24 号公告)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估算呼中区粪污产生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情况见下表。

2-6 不同畜禽粪污日排泄量       单位:m3/·

项目

单位

奶牛

肉牛

固体和液体分别处理

固体粪污产生量

0.0015

0.025

0.015

0.00012

0.00035

0.001

液体粪污产生量

0.0085

0.030

0.010

0.00008

0.00015

0.0003

固体和液体同时处理

固体粪污产生量

-

-

0.025

0.0002

-

0.0013

液体粪污产生量

0.01

0.055

-

-

0.0005

-

注:数据来源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2-7 畜禽养殖污水产排系数   单位:kg/头(只、羽)

畜禽

种类

产污系数

排污系数

COD

TN

NH3-N

TP

COD

TN

NH3-N

TP

养殖场

生猪

49.897

3.282

0.602

0.787

6.6873

0.5416

0.0913

0.1039

奶牛

1488.171

61.447

7.109

10.941

117.9581

5.9821

0.6195

0.8687

肉牛

1090.447

29.161

1.847

5.102

233.0239

7.1987

2.0442

1.1903

16.632

1.094

0.201

0.262

2.2291

0.181

0.0304

0.0346

蛋鸡

8.484

0.480

0.041

0.198

1.0288

0.0601

0.0051

0.0244

养殖户

生猪

99.9

4.8

0.8

0.9

7.8047

0.6170

0.0962

0.0937



奶牛

1488.2

61.4

7.1

10.9

156.9351

10.8111

0.9738

0.0937

肉牛

975.5

26.1

3.4

2.0

97.8312

4.9568

0.7407

0.2704

33.3

1.6

0.267

0.3

2.6016

0.2057

0.0321

0.0312

蛋鸡

10.1

0.6

0.04

0.1

2.0586

0.1474

0.0153

0.0091

注:数据来源于《农业原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2021 年第 24 号公告)


表4-9和4-10中粪污产生量根据表4-7中不同畜禽粪污日排泄量进行计算,表中计算的粪污包括固体粪污产生量和液体粪污产生量的总和,生猪日粪污产生量为0.01m3/只·天,奶牛日粪污产生量为0.055m3/只·天,肉牛日粪污产生量为0.025m3/只·天,鸡日粪污产生量为0.0002m3/只·天,鸭日粪污产生量为0.0005m3/只·天,羊日粪污产生量为0.0013m3/只·天,鹅日粪污产生量为0.0004m3/只·天。

2-8 呼中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产生情况

呼中镇

碧水镇

呼源镇

宏伟镇

合计

生猪

存栏量()

1687 

1313 

48 

0 

3048 

粪污(t/a)

6157.6 

4792.5 

175.2 

0.0 

11125.2 

奶牛

存栏量()

0 

0 

0 

0 

0 

粪污(t/a)

0 

0 

0 

0 

0 

肉牛

存栏量()

20 

97 

56 

0 

173 

粪污(t/a)

182.5 

885.1 

511.0 

0.0 

1578.6 

存栏量()

20 

0 

143 

0 

163 

粪污(t/a)

9.5 

0.0 

67.9 

0.0 

77.3 


家禽

存栏量()

7500 

184 

0 

0 

7684 

粪污(t/a)

547.5 

13.4 

0.0 

0.0 

560.9 

2-9 呼中区畜禽养殖业粪污产生情况

呼中镇

碧水镇

呼源镇

宏伟镇

合计

生猪

存栏量()

1687 

1313 

48 

0 

3048 

粪污(t/a)

6157.6 

4792.5 

175.2 

0.0 

11125.2 

奶牛

存栏量()

0 

0 

0 

0 

0 

粪污(t/a)

0 

0 

0 

0 

0 

肉牛

存栏量()

20 

97 

56 

0 

173 

粪污(t/a)

182.5 

885.1 

511.0 

0.0 

1578.6 

存栏量()

20 

0 

143 

0 

163 

粪污(t/a)

9.5 

0.0 

67.9 

0.0 

77.3 

家禽

存栏量()

7500 

184 

0 

0 

7684 

粪污(t/a)

547.5 

13.4 

0.0 

0.0 

560.9 

2-10  呼中区畜禽养殖户污染物产生情况

序号

区域

粪污(t/a)

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物排放量

CODcr(t/a)

总氮(t/a)

氨氮(t/a)

总磷(t/a)

CODcr

(t/a)

总氮(t/a)

氨氮(t/a)

总磷(t/a)

1

呼中镇

6897.0 

264.5 

13.2 

1.7 

2.3 

30.6 

2.2 

0.3 

0.2 

2

碧水镇

5691.0 

227.7 

8.9 

1.4 

1.4 

20.1 

1.3 

0.2 

0.2 

3

呼源镇

754.1 

64.2 

1.9 

0.3 

0.2 

6.2 

0.3 

0.1 

0.0 

4

宏伟镇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合计

13342.1

556.4

24

3.4

3.9

56.9

3.8

0.6

0.4

2-11 呼中区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情况

序号

区域

粪污(t/a)

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物排放量

CODcr(t/a)

总氮(t/a)

氨氮(t/a)

总磷(t/a)

CODcr

(t/a)

总氮(t/a)

氨氮(t/a)

总磷(t/a)

1

呼中镇

6897.0 

264.5 

13.2 

1.7 

2.3 

30.6 

2.2 

0.3 

0.2 

2

碧水镇

5691.0 

227.7 

8.9 

1.4 

1.4 

20.1 

1.3 

0.2 

0.2 

3

呼源镇

754.1 

64.2 

1.9 

0.3 

0.2 

6.2 

0.3 

0.1 

0.0 

4

宏伟镇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合计

13342.1

556.4

24

3.4

3.9

56.9

3.8

0.6

0.4


图2-3 呼中区粪污产生量(t/a)
根据表4-7中不同畜禽粪污日排泄量的计算,2023年呼中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产生量为1.33万t/a,其中生猪粪污产生量为1.11万t/a,肉牛粪污产生量为0.16万t/a,羊粪污产生量为0.008万t/a,家禽粪污产生量为0.056万t/a。大部分肉牛、羊养殖户采用半舍饲养殖模式,放养期和舍饲期均按180天计算,放养期粪污产生量为0.084万t/a,直接消纳于土地;舍饲期粪污产生量为0.084万t/a。生猪和家禽采用圈舍养殖模式,产生的粪污在养殖户院内简单堆沤,发酵后还田。
   呼中区养殖规模较小,均为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养殖户产生的粪污除了遗撒、随雨水径流以及冰雪融化期流失带走外,粪污均能做到还田利用。根据呼中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资料,2023年呼中区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9.67%。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情况
   目前,呼中区内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单位,养殖户自行建设填埋井,病死畜禽投入填埋井后,表面覆盖一层生石灰进行无害化填埋。
   (5)废气治理情况
   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恶臭。畜禽养殖恶臭来自粪便、污水、垫料、饲料等腐败分解,新鲜粪便、消化道排出的气体,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粘附在体表的污物等,呼出气中的 CO2 等也会散发出畜禽特有的难闻气味。恶臭的成分十分复杂,因清粪方式、日粮组成、粪便和污水处理等不同而异,有机成分主要包括挥发性脂肪酸、酚类化合物,吲哚三大类有机物质,还包括氨气、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有机成分。其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恶臭物质是 NH3 和 H2S。尤其养猪场产生的粪尿甚至被猪裹覆在身体上,增加了臭气散发面,另外,臭气产生的多少还与粪便的水分含量和粪便堆积的厚度有关,粪便堆积的越厚,就会使臭气产生量越大,尤其是在场地排水不畅通时更是如此。但是,只要加强管理,采取铺设水泥地面、粪便及时清理干净等措施,可以很好地控制恶臭的产生。

   根据现场调查走访,区域规模以下养殖户呈点状分布于各乡镇,由于缺乏环保和管理观念,未采取臭气治理措施,特别是夏季,对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臭气治理力度有待加强。
   (6)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
   规模以下养殖户44家,均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产生的粪污在院内、房前屋后简单堆放沤发酵后还田。
   (7)规模养殖户粪污利用率
   呼中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产生量为1.33万t/a,粪污在运输、贮存发酵等过程中损失0.13万t/a,粪污利用量约为1.2万t/a。2020年呼中区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9.67%。

2-12 呼中区养殖业污染防治现状统计表

呼中镇

碧水镇

呼源镇

宏伟镇

合计

生猪

存栏量()

1687.0 

1313.0 

48.0 

0.0 

3048.0 

粪污(t/a)

6157.6 

4792.5 

175.2 

0.0 

11125.2 

奶牛

存栏量()

0.0 

0.0 

0.0 

0.0 

0.0 

粪污(t/a)

0.0 

0.0 

0.0 

0.0 

0.0 

肉牛

存栏量()

20.0 

97.0 

56.0 

0.0 

173.0 

粪污(t/a)

182.5 

885.1 

511.0 

0.0 

1578.6 

存栏量()

20.0 

0.0 

143.0 

0.0 

163.0 

粪污(t/a)

9.5 

0.0 

67.9 

0.0 

77.3 

家禽

存栏量()

7500.0 

184.0 

0.0 

0.0 

7684.0 

粪污(t/a)

547.5 

13.4 

0.0 

0.0 

560.9 


2-13  呼中区污染物产生情况

序号

区域

粪污(t/a)

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物排放量

CODcr(t/a)

总氮(t/a)

氨氮(t/a)

总磷(t/a)

CODcr(t/a)

总氮(t/a)

氨氮(t/a)

总磷(t/a)

1

呼中镇

6897.0 

264.5 

13.2 

1.7 

2.3 

30.6 

2.2 

0.3 

0.2 

2

碧水镇

5691.0 

227.7 

8.9 

1.4 

1.4 

20.1 

1.3 

0.2 

0.2 

3

呼源镇

754.1 

64.2 

1.9 

0.3 

0.2 

6.2 

0.3 

0.1 

0.0 

4

宏伟镇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合计

13342.1 

556.3 

24.0 

3.4 

3.9 

57.0 

3.9 

0.5 

0.4 


2.5.3 禁养区划定情况
   (1)划分过程
   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城乡居民居住环境,结合呼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划定结果
   呼中区辖区总面积9370.9平方公里,下设呼中镇、呼源镇、碧水镇、宏伟镇。禁养区总面积为1645.5平方公里。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为36.4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1604.1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面积分别为5平方公里。
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呼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36.4285平方公里,共计包括呼中区呼中镇水源地、呼源镇水源地、碧水镇水源地。呼中区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禁养区面积为36.403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从大口井所对应的呼玛河断面上溯1000米至从该断面下延100米之间,宽度为呼玛河河道范围内的水域,面积为0.1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为呼玛河沿岸纵深5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0.1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从一级保护区上游上溯11.5公里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下延200米之间,宽度为呼玛河河道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1.05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为呼玛河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内,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区域,面积为35.1平方公里。呼中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6眼取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围区域;面积为0.0085平方公里。不设二级保护区。碧水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1眼取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围区域;面积为0.0085平方公里。不设二级保护区。呼源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2眼取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围区域;面积为0.0085平方公里。不设二级保护区。
   ②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呼中区国家自然保护区面积为995.7平方公里;呼中原麝保护区面积为608.46平方公里。
   ③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呼中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为5平方公里。
2.5.4 种养结合现状
目前,呼中区现有种植总面积为 274.7公顷,主要种植玉米、大豆和薯类。此外,还有园地和草地共计359.06公顷。根据呼中区现有养殖户土地配套情况,养殖户产生的粪污处置方式是在院内、房前屋后简单堆沤发酵后还田,能够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未配套建设粪污收集点、运输罐车、固态粪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远距离施肥泵等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养殖户产生的粪污与秸秆、稻壳等混合后进行堆沤发酵后,由自家铲车拉运至菜园或农田施肥。
   按照《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进行测算,根据各区域土地面积盈余情况,呼中镇和碧水镇土地面积盈余量较少,应控制大规模发展养殖业。
2.6存在的问题
   (1)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程度低,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防治压力大
   按照呼中区2023年畜禽养殖情况统计分析,呼中区无规模化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户普遍为粗放型管理模式,规模化程度低,小规模养殖占据畜禽养殖主导地位的格局短期内无法彻底转变,养殖户对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意识薄弱,粪污污染防治主动性不够,不利于区域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2)养殖户粪污治理措施不到位
   根据养殖类型,区域以生猪养殖为主,而生猪中粪便含水率较大,养殖户产生的粪污普遍在房前屋后堆放沤发酵后还田,若不建设粪污贮存设施,一方面粪污不易于收集,另一方面存在粪污未经完全发酵即还田的情况,粪污还田质量不高,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风险。
   (3)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健全
   现有养殖户均未建设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区域也未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点和田间配套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无法做到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产生的粪污依靠养殖户自行堆沤发酵,利用自家铲车等设备进行还田。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粪肥资源化利用路径不畅。

   (4)养殖单位开展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不高,非规模化养殖监管难度大
   多数养殖单位缺乏长期的生产经营规划,仅凭养殖业主一己之力难以承担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费用。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政策不足,作为污染防治主体的养殖单位多为被动纳入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性不高,环境污染防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难以适用。
   现状大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散布于各镇区,点多面广,增加了污染防治、防疫等方面监管难度。现有法规针对规模化以下养殖环境执法依据不足,执法存在一定困难。
   (5)种养业布局不均衡
   根据全区各乡镇养殖业分布情况,呼中镇养殖量第一,碧水镇第二,呼源镇第三,宏伟镇无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户,以散户分布为主。根据各乡镇种植业分布情况,呼中镇第一,碧水镇第二,呼源镇第三。根据土地承载力测算,呼中镇和碧水镇存在土地超载的情况,种养业布局不均衡。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 规划目标
   呼中区现状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33万吨,粪污利用量为1.2万吨,粪污综合利用率89.67%。呼中区现无规模养殖场,对于规划期内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应保证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为100%。逐年规划目标见表3-1。

3-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现状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指标

属性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9.67

89.68

89.68

89.68

89.69

89.70

89.70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4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到2029年,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到202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3.2 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养分平衡,按照《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通过区域内各种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种植面积和产量核算氮(磷)总养分需求量。根据粪肥当季利用效率和化肥替代比例,核算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结果,考虑畜禽粪污各环节损失率,推算粪肥养分实际需求量,通过氮、磷营养元素的排泄量推算猪当量养殖量(以存栏量计)。本规划是以各区内的种植用地为边界,按各边界内植物养分需求和粪便发酵后其养分供给的氮磷平衡为基础,测算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与环境承载力的匹配情况,见表3-3。

3-3 区域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

序号

乡镇

核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R

各种畜禽折算成猪当量的饲养量(A

差值

+:剩余

-:缺少

超载情况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

呼中镇

1856.71 

2061.67 

-204.96 

超载

就近还田还草/粪肥外运

2

碧水镇

1392.72 

1643.69 

-250.98 

超载

就近还田还草/粪肥外运

3

呼源镇

2554.74 

291.87 

2262.88 

不超载

就近还田还草

4

宏伟镇

1773.63 

0.00 

1773.63 

不超载

就近还田还草

合计

7577.80 

3997.23 

3580.57 


   由上表可以看出,呼中区各乡镇土地可承载猪当量总计0.76万头,现有畜禽养殖数量折算猪当量0.4万头,占比达到52.6%。呼中镇和碧水镇土地承载力出现超载情况,但对于整个呼中区来说,土地能够消纳现有粪污。至2029年,区域养殖规模为0.50万头(猪当量),占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65.8%,区域土地面积能够满足规划期末养殖粪污。对于土地承载力超载的区域,可采用就近还田还草和粪肥外运至宏伟镇和呼源镇消纳相结合的方式。
3.3 目标可实现性
3.3.1畜禽粪污治理措施得当,有效提升粪污综合利用率
   区域养殖业逐渐发展为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模式,使得养殖场规模化率逐年提升,从而提升区域粪污综合利用率;
   本规划针对养殖量较大的3家养殖户建设堆粪棚,产生的粪污经堆沤发酵后,还田利用。堆粪棚总投资59996.64元,其中大兴安岭地区补贴资金29998.32元,自筹29998.32元。该工程已于2021年12月底完成验收,并投产运行。
   同时,结合《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大兴安岭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建议在规划期内,强化日常监督,建议优先以补贴的方式动员养殖密集区内的养殖户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在养殖密集区域内形成试点;对于其他区域的养殖户,鼓励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或者在院内或房前屋后选择防雨、防溢流的地点进行堆存,堆存前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或者铺设防水土工布,粪污自行堆沤发酵后还田利用。从源头解决粪污不规范处置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建议在规划远期,至少建设总容积为400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点、粪污贮存池等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区域粪污综合利用率。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到2029年末,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7%以上。
3.3.2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不降低
   呼中区无规模化养殖场,对于规划期内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应采用干清粪或水泡粪等节水工艺,结合养殖模式,配套建设与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厂区执行雨污分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环评报告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到2029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
3.3.3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不降低
   目前,呼中区尚无规模化养殖场。对于规划期内新增的规模化养殖场,应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账。在此基础上,对养殖场、专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基础信息实行联网管理,赋予统一身份编码,实现信息直联直报,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到2029年,能够保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100%。
3.3.4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目前,呼中区无规模化养殖场,无采用达标排放处理模式的养殖场。对于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若采用达标排放的处理模式,应按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到2029年末,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章 规划主要任务

   根据呼中区畜牧业发展情况,结合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针对区域畜牧业存在的现有问题,规划从划定重点治理区域、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和强化环境监管几个方面,提出规划主要任务,解决区域存在的问题。
4.1 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优化种养业布局
   (1)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禁养区划分方案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大署[2021]27号)和《呼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规划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禁养区划分方案,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禁养区内禁止任何规模化畜禽养殖。对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通过关、停、转、迁等手段进行清理。依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土地承载力,按照种养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牧业发展规模,严守资源环境底线。
   (2)确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重点区域
   根据对呼中区畜禽养殖总量、农田养分需求量、土地消纳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呼中区现无规模化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户主要集中在呼中镇和碧水镇,呼中镇养殖量2062头(猪当量),占比51.9%,碧水镇养殖量1644头(猪当量),占比41.1%。呼中镇和碧水镇分布于呼玛河右岸,而养殖户均呈点状分布于镇区内,为防止土壤环境和水环境的加剧恶化,规划将呼中镇和碧水镇作为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点:
   ① 对于重点区域,推动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场的建设,提高区域规模化养殖率,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②根据《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户管理,建设或者配备相应的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畜禽粪便、污水收集、贮存等污染防治设施,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散养密集区内的畜禽养殖户应当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临时贮存设施,临时收集畜禽粪便、污水,不得在集中处理设施外倾倒、排放,防止污染水体。
   结合《大兴安岭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本规划提出优先针对呼中镇和碧水镇等养殖密集区域内的3个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分别建设1个粪污贮存设施,在养殖密集区域内形成试点;对于其他区域的养殖户,鼓励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养殖规模较小的可在院内或房前屋后选择防雨、防溢流的地点进行堆存,堆存前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或者铺设防水土工布,粪污自行堆沤发酵后还田利用。从源头解决粪污不规范处置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④建议在规划远期,至少建设总容积为400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点、粪污贮存池等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区域粪污综合利用率。
   (3)规模化养殖场选址要求
   对于新建规模养殖场,根据粪污消纳用地情况、种植业和养殖业空间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并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规模化养殖场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禁止在禁养区建设。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除此之外,养殖场的建设还应远离地表水体,避免粪污随意堆放污染土壤和水体。
4.2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2.1 优化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根据呼中区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在积极推广农业农村部 9 种粪污处理主推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呼中区农作物单季种植、秋冬季农闲时间长的特点,进一步考虑合理优化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
   (1)推广“有机肥厂+村集体经济”治理模式
   推动“有机肥厂+村集体经济”在畜禽养殖户粪污治理中的应用,畜禽养殖户粪污设置专人定点收集,集中送至有机肥加工厂,产生的有机肥以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农户,实现“以粪换肥、以草换肥、以钱换肥”的置换模式,有力促进了当地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2)推广“养殖场(户)+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种植基地”治理模式
   建设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以养殖场(户)产生的畜禽粪污、菌渣及农作物秸秆等为原料,进行堆肥发酵生产有机肥,有机肥加工设施建设按具备相应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产品应达到《有机肥料》(NY/T 525-202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等要求后,可直接施用于农作物和果菜园种植基地,实现种养结合,做到养殖场(户)与种植基地的有效衔接。
   (3)推进“养殖场(户)+粪污收集点+农田”治理模式
   根据《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2月),畜禽散养密集区内应建设粪污收集点,区内畜禽养殖户应当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临时贮存设施,临时收集畜禽粪便、污水,不得在集中处理设施外倾倒、排放,防止污染水体。鼓励和支持养殖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引导畜禽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在养殖密集区内建设粪污收集点,针对养殖密集区内的养殖户,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在临时贮存设施内暂存,定期送至粪污收集点,待发酵后进行还田还草利用。
4.2.2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
   根据呼中区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区域土地承载力能够消纳畜禽养殖粪污。但根据呼中区农用地分布特点,区域以林地为主,占农用地的99.8%,耕地、园地和草地较少,零星分布于城镇周边。呼中区政府应控制呼中镇和碧水镇养殖规模,引导区域向规模化养殖发展,并引进第三方有机肥加工企业,将粪污制成有机肥后外售,确保做到种养匹配,区域土地能够消纳产生的粪污。
4.2.3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支持重点大型养殖企业或种植合作社建设大型有机肥加工厂作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引导相邻的规模养殖场与规模化种植基地对接,共建粪污消纳基地。支持建设田间沼液贮存池、粪污转运等配套设施,全面拓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4.3 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4.3.1 源头减量设施建设
   呼中区鼓励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水泡粪等节水型清粪方式,建设源头节水设施。支持圈舍及场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臭气减排设施。优化饲料配方,在养殖的过程中采用环保型饲料,通过生物制剂、微生物酶制剂、饲料颗粒化、饲料膨化或热喷等技术处理,在不降低畜禽生产水平的基础上,从源头上控制各种营养物质的摄入,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并抑制、分解、转化排泄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从而降低氮、磷和各种金属物质的排泄量和有害气体排放量。
4.3.2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对于规划期内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在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必须配套建设与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要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养殖污水统一采用地下暗渠排放到污水池,产生的粪便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到粪便储粪池中存放。对于生产有机肥的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应按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要求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其产品应达到《有机肥料》(NY/T 525-202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等要求后作为商品有机肥出售;对于采用沼气发酵工艺的,应建设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气收集和处置系统、沼液、沼渣分离和贮存系统,实现产品资源化的安全处置、妥善贮存和综合利用;对于采用堆肥发酵工艺,应建设储存、发酵等场地,配备翻抛设备;对于将粪污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养殖场,应与第三方签订粪污处置合同。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环评报告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如实汇报。
   (2)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呼中区现有规模以下养殖户均采用干清粪方式,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粪污的利用方式,鼓励养殖户自行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呼中区政府可在各乡镇建设“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粪污可自行发酵还田或送至附近粪污收集点发酵,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呼中区应当加强区域统筹,主要面向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引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推进基于第三方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促进种养循环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第三方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模式,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新模式。
   (3)养殖场户臭气治理
   养殖臭气污染属于复合型污染,污染物成份十分复杂,而且臭气污染物对居民的影响程度更多的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恶臭污染物中主要成分为H2S、NH3等,饲舍NH3 和H2S 的排放强度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生产工艺、气温、湿度、养殖种类、室内排风情况以及粪便的堆积时间等。
   畜禽养殖场臭气治理可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与末端处理等几个主要环节入手。第一,推广环保节约型饲料,要求对原料的营养价值和畜禽营养的需求量进行正确的评估,科学、精准配制日粮。调整优化配方工艺,在满足动物生长发育的条件下,最大程度避免营养过剩。通常育肥猪会产生更多的粪便,应重点对育肥期生猪的饲料进行调整,可大大降低恶臭气体的产生。以“理想蛋白质"模型代替粗蛋白质的体系作为日粮配制的基础,可以提高日粮中蛋白质的利用率和消化率,减少粪尿中的氮素含量,从源头上减少臭气的产生。第二,改造提升基础设施,科学调整养殖场布局结构,合理布置主要臭气源区域,便于收集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新建或改建场尽可能采用封闭式管道进行集中处理。同时,配套通风降温、换气、保暖等装置,减少臭气排出量。第三,改进清粪方式,加快清粪速度与清粪频次,减少臭气挥发时间和挥发量。采用干清粪模式,可减少液体部分体积,降低COD等污染物浓度及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等,使厌氧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量降低。改进通风系统,自动调节栏舍换气,减少尾气排放总量。对污水排放管道化或对开放式粪污沟渠进行加盖处理。第四,通过在舍内安装喷雾设备,定期进行喷雾,并在喷雾溶液中添加植物提取剂、微生物除臭剂等,降低舍内恶臭浓度。对堆粪场、堆肥车间或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车间等作封闭改造,同时配套排除臭气处理装置。采用粪便罐式发酵装置,可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养殖户由于养殖规模相对较小,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实用性等因素,可由当地畜牧管理部门对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科学配备日粮,优化配方工艺,从源头减少臭气的产生。还可以对饲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降低舍内恶臭浓度。
4.3.3建立粪污还田管控体系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根据试点村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和利用设施,合理选择粪肥还田输送方式,配置运输罐车、固态粪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远距离施肥泵等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
   (1)粪污转运、还田管控方案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收集点与还田利用的农田间应建立有效的粪肥输送网络,通过车载等形式将无害化处理后的固体粪便抛撒至农田。运输工具应具有防渗漏、防流失和防洒落等防止固体粪便运输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推荐采用固态肥抛洒机等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进行施肥。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液肥应根据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农田的地形和位置,合理地设置可调配水量的管道、流量计、沟渠输送系统或车辆等运输系统,确保液肥能达到需肥农田。液肥管道、沟渠输送系统应采用防渗、防漏结构,防止液肥在输送过程中流失,沟渠输送系统需设置盖板,以防杂物进入和恶臭的散发。液肥管道、沟渠输送系统需与液肥贮存池连接,并设置阀门。液肥车运输应具有防渗漏、滴漏和溢流等防止液肥运输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也可配置液态粪肥撒施机等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进行施肥。
   (2)责任主体
   对于将粪污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养殖场,应与第三方签订粪污处置合同;对于养殖场自有农田的,堆肥发酵的粪污由养殖场负责转运和施肥。规划期内,呼中区政府在各乡镇建设“防雨、防渗、防外溢”的堆粪场所,鼓励养殖户将粪污自行送至附近粪污收集点发酵,在施肥季节由自家铲车拉运至农田进行施肥,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若规划期内引进第三方有机肥厂,各乡镇养殖户产生的粪污均由第三方有机肥厂负责收集、转运和处置。
   规划期内,呼中区政府应当加强区域统筹,主要面向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继续引进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推进基于第三方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促进种养循环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第三方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模式,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新模式。
4.3.4施肥方式
   呼中区内种植农作物多为一季作物,固态粪肥宜在春季作物种植前或秋季作物收割后以底肥的形式还田利用。液态粪肥宜用叶面施肥和追肥,气温高、幼苗或嫩叶期要与清水稀释使用,气温低以及在作物生长的中后期可直接喷施。固态粪肥施肥过程应采用深施、埋施等减排措施,不应直接施用在土壤表面,施肥时应选择晴朗天气,禁止雨天施用。施肥农田与河流、湖泊和池塘的距离不应少于5m。
4.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为规范养殖场档案管理,增强养殖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需完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
   畜禽养殖台账记录是对养殖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对畜禽等相关信息的真实记录,该举措是促进养殖活动规范化的一项重要的举措,也是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必备的最基础性的工作。科学规范的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生产档案,可让消费者对整个畜禽饲养的过程有充分的了解,对饲养过程中涉及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一目了然。此外,加强养殖场备案信息管理,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
   (1)加强各级政府领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各镇区要加强政府领导,要让规模养殖场(户)知悉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提高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进行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账。
   各镇区可根据养殖规模、养殖类型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施用时间及使用量等,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粪污去向可追溯。养殖场是台账填报主体,需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台账应至少保留2年以上。
   呼中区可按照“先备案后监管”原则,不增加前置备案条件,确保养殖场全部备案,对养殖场实行全覆盖监管和服务。在此基础上,对养殖场、专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的基础信息实行联网管理,赋予统一身份编码,实现信息直联直报,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2)健全粪肥还田监管体系,推广多元多样的种养结合模式
   完善区政府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方案,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提升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从而加快完善畜禽养殖粪污监管制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测,严防还田环境风险。
4.5强化环境监管
   (1)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审批监管
   各镇区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放宣传册、张贴告知书等方式,落实告知畜禽养殖业主环保主体责任。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严格审批监管,新建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对选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合规的项目不予审批或备案。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规范畜禽养殖准入门槛。
   (2)强化日常监管,细化任务分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规模养殖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不搞简单的关停、拆除“一刀切”。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养殖场,实以行政处罚通知。畅通12345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污染风险
农业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促进设施稳定运行,对于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养殖场,督促其加快配建。对养殖场户的布局情况、雨污分流情况、防雨、防渗、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 重点工程

5.1重点工程建设内容
   (1)粪污贮存设施
   规模以下养殖户因规模小、布局零散、随市场波动大,监督指导成本高,养殖技术与管理水平低,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为解决这一难题,根据呼中区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在呼中镇和碧水镇针对养殖量较大的3个养殖户,分别建设1个粪污贮存设施。

5-1 呼中区养殖户粪污贮存设施一览表

序号

乡镇

建设规模

尺寸

1

呼中镇

180m3堆粪场

13.4m,宽6.45m,高1.55m

2

呼中镇

130m3堆粪场

6m,宽5m,高1m

3

碧水镇

180m3堆粪场

13.3m,宽6.8m,高1.5m


   本规划提出采取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监督,建议优先以补贴的方式动员养殖密集区内的养殖户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在养殖密集区域内形成试点,并鼓励其他乡镇、村屯逐步完善粪污临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养殖规模相对较小的可在院内或房前屋后选择防雨、防溢流的地点进行堆存,堆存前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或者铺设防水土工布,粪污自行堆沤发酵后还田利用。根据《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贮存周期依据当地气候条件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期确定,沤肥时间参考值为夏季不低于60天,春、秋季不低于90天,冬季不低于180天。养殖户应保证施沤肥时间,确保粪肥充分发酵腐熟。
   (2)粪污收集点
   建议在规划远期,至少在呼中镇、碧水镇建设总容积为330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点、粪污贮存池等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区域粪污综合利用率。
5.2 监管体系建设
   该部分重点工程主要着眼于畜禽养殖污染监测与监管能力的提高,提升全区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执法水平。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包括:
   完善粪污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养殖和污染防治台账,监管粪污未经发酵直接还田或进入水体,保护畜禽养殖区域生态环境;
   建立粪肥产品检测制度,指导和监管养殖场(户)负责人按《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有机肥料》(NY 525-201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进行粪污处理,并定期采样、送样,开展粪肥处理产品的质量检测,避免粪污处理还田后污染土壤环境;
   养殖区及周边定期开展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养殖协调可持续发展;
(4)建设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养殖类别、规模、粪污产生量、清粪方式、水资源利用、粪肥质量、粪肥利用率、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农田土壤质量信息数据进行管理、统计和分析,为养殖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整合完善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

第六章 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 工程投资估算及构成
呼中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投资估算表见表6-1。

6-1畜禽粪污治理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构成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元)

地区资金(元)

自筹

(元)

1

粪污收集点

59996.64

29998.32

29998.32


6.2资金筹措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中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50%,每个县不超过 5000 万元。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县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指出: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个亿。
   呼中区可积极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用于粪污集中处置中心、粪污收集点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逐步形成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的强大合力。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第七章 效益分析
7.1 经济效益
   (1)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
   推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通过有机肥逐步替代化肥,使化肥施用大量减少,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效改善土壤的状况,农田、果园、蔬菜等施用固体粪肥,可确保农作物稳产高产、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提升农业产品的竞争力,为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实现农民增收
   农作物施用有机肥料,可以实现绿色无公害,提升农作物售卖价格,为农户增收;养殖业通过将粪污还田,不但有效地解决了养殖业污水处置难的问题,还会得到一定的报酬。因此,快速、有效地开展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工作,对居民增收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经济效益显著。
7.2环境效益
   (1)减少环境污染
   通过规划的落实,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有效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使养殖场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有效改善养殖环境,减轻污染,净化人畜饮、用水卫生环境。
   (2)改善生态环境
   通过推进养殖户治理和种养结合,使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明显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推动无公害生态农业建设,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3)提升耕地质量
   通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施用有机肥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田永续利用。
7.3社会效益
   推进畜牧业精准扶贫
   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产业链上各环节将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可吸纳贫困户就业,成为畜牧业精准扶贫的新渠道。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的实施,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转变为有机肥等资源,变废为宝。既减轻了环境保护压力,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同时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农作物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民增收。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畜禽养殖粪便的随意堆放、产生的臭味等污染一直是困扰农村人居环境的严重问题。通过项目的整治能够有效改善区域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村容村貌、绿化等环境条件,促进美丽乡村的发展,推进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显著改善,畜牧业支撑能力将明显增强。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组织领导
   成立呼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的管理。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制定和跨部门工作的协调推进,对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工程技术等进行协调衔接,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总结。
8.2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监测、检查。
   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辖区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培训指导,改进养殖工艺。
8.3政策支持
   呼中区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与种植业主衔接,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鼓励在重点治理区内的养殖户建设粪污临时贮存设施,区域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粪污收集点,采用“共建、共治、共享”的模式,实现养殖粪污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市场运营模式,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8.4技术指导
   (1)加强禽畜养殖粪污建设工程技术指导
   以《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为指导,强化施工管理,选择具有一定工程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粪污处理设施的施工,保证建设质量。
   (2)加强堆肥与发酵技术的指导
   堆肥与发酵技术作为传统的粪污无害化和资源有效手段,广大农民已经基本掌握其操作方法。但是,依据《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和《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尚有较大差距。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对广大业主进行技术指导,从堆肥时间、翻拌次数、堆肥温度等方面予以技术指导,最大限度保留粪污有效成分,消除有害病菌。
   (3)开展粪肥还田技术指导
   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土壤肥力调查,依据土壤有机成分和农作物生长规律,指导农民确定粪肥与化肥替代最佳比例,确定粪肥施用最佳数量以及使用方法。
8.5监督考核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总体要求,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鸡政发[2021]7号)文件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落实主体责任。
   (1)认真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工作进展。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组织相关部门,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要求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形成以监促治的社会氛围,提高养殖场户主动治理的意识。
   (3)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模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对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且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治理,依法严处。督促规模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对区域规模养殖场和粪污收集点的运行监控机制,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去向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畜禽粪污真处理、真利用。
   (4)加强中央资金监管,对于中央补助投资,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定期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并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
   (5)建立绩效考核与反馈机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目标、地方政府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推动完善管理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6)建立奖惩机制。中央资金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投资挂钩,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或未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逐级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处理。
8.6宣传引导及公众参与
   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总结出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实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发挥重点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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