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逐步降低班额标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7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办法》,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国家标准和达标要求。2019年,教育部在浙江省海盐县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启动现场会,要求各地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逐步破解制约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在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分阶段目标:到2022年底,争取2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争取5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2个县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到2030年底,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主要任务
一是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区)对照国家要求,全面掌握辖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二是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市县区按优质均衡标准化解“大校额”,推动按标准班额办学。建立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及定期更新机制。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
三是要配齐建强教师队伍。完善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解决好思政、艺术等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改进教师考核和管理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评价的首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校长发现、推荐、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实施优秀教师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四是建立“互联网+教育”助推机制。以“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教学环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形成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教育治理的新模式。构建完善的信息化支撑环境,推进在线互动课堂常态化应用,实施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推动“互联网+”创新素养教育综合改革,推动课堂革命,形成“互联网+教育”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五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各市、县(区)要采取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多种方式,以区域内优质品牌学校或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鼓励各地市之间、市域内各县(区)等学校之间广泛开展义务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
六是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以创新素养教育为内涵推动课堂变革,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活动不少于1小时。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加强中小学校道德与法治教育,广泛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发挥教研支撑作用,用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七是大力推进教育公平。落实“两为主”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保证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实施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要求。建立健全联控联保责任等机制,坚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八是着力提升校园治理水平。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牢牢掌握学校正确发展方向。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完善学校协同育人机制,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完善医教协同机制,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演练,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作为“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教育发展的重点,始终保持重视程度不减、经费投入不减、工作力度不减。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应责任,分工合作,协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建立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经费投入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认定一个、保证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按照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督导评估、国家审核认定的程序实施。
四是强化激励机制。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效能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展快、推进效果好的县,自治区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五是强化总结宣传。对工作突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要树为典型,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原文件链接:http://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8/202310/c13_262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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