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提升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精神,我区制定了《呼中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规划》(呼政发〔2023〕23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指导思想、现状分析、发展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工作举措等部分,具体内容概括如下:
(一)明确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发展目标。
(1)根据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建设指南中基础建设和质量建设标准进行幼儿园升级建设,呼中区幼儿园争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智慧型幼儿园。
(2)提升“托幼一体化”建设,2023年新增托育床位共32个,进行0-3岁早期幼儿教育的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乳托班作息制度,探索创设家庭化、生活化、情景化、游戏化的教育环境。
(3)通过地委书记进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计划,逐年招聘补充教师缺口,充实幼教队伍,建立专业育婴师队伍。
(4)开启AR助教项目,以科技助力教育,引进具备强大语音交互功能,能够根据幼儿指令相应操作,回答各种问题、互动游戏、简易编程以及覆盖早教资源等功能的智能机器人当“小助教”,让孩子们从小接触人工智能,发展逻辑性思维,从而适应全新时代的发展。
(5)以教科研为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五大领域”课程基础上,将艺术领域进行创新的课程延伸,努力打造“艺术教育”品牌。同时,开展“体验式”实践教学活动。
(6)持续改善办园环境,为教师和幼儿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办公环境。持续推广“安吉游戏”实施工作,建设AR助教综合功能室。
(7)积极开展“数字化幼儿园”的建设与研究,努力将信息化手段广泛运用到幼儿的教育活动和教师办公之中。
(8)重视家园共育,完善“五位一体”的模式,形成家园合力促进幼儿和谐发展。利用园所公众号、视频号发布园所信息、活动展播、日常教学分享,让家长直观了解幼儿在园学习与生活情况。
(9)继续发挥卫生保健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明确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完成普及普惠水平3个指标,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100%。
2.完成政府保障情况的10条指标和标准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在幼儿园内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
(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按照“应公办尽公办”的原则,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6)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按在园幼儿数平均的一般公用预算教育支出实现逐年只增不减;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7)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
(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三、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普教科抓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组织推进与协调。区幼儿园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明确责任。幼儿园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主体,要按照《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和《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完善工作,提升办园品质。
3.形成合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形成强大的创建合力。教育局各科室、区幼儿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全员参与,上下协调,分项实施,整体推进。
原文件链接:http://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8/202310/c13_262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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