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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中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文件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18 来源: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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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要求、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三、文件执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中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呼中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四、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二)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呼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分预案、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呼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生态环境局:0457-3430369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7/202403/c13_2777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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