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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指标解释

发布日期:2025-11-12 来源:呼中区统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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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肉、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4)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二、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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