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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暖季执行新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1 来源:大兴安岭鑫创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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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集中供热用户:

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及环保费用不断增加给企业带来的困难,确保广大居民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在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供热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公司决定执行2021年供热收费标准并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呼中区经济现状、百姓承受能力,减少群众供暖负担,居民用户供热计费标准暂不执行4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现按照3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二、居民自用车库供热计费标准调整为4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经营性车库暂按原来的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三、商服暂按原来的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四、非居民用户中的其他用户仍按照已经执行的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五、新调整的供热计费标准自2024-2025年供暖季执行。

大兴安岭鑫创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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