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呼中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兑现审核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2 来源:呼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字号:

各企业:

根据《呼中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呼发改联字〔2022〕3号)的规定。我局即将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发相应的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在呼中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包括首次获批和复审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认定奖励。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按地区每年分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数量,对当年通过评价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认定奖励。

(三)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奖励:有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投入,研发费用投入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企业,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的5%(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奖励。

(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奖励:在呼中区内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奖励;申报获批年度国家、省、地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区内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奖励。

(五)技术交易后补助奖励:自2022年起作为技术合同买方的我区企业,且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科研诚信问题。相关合同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登记,单一合同实际交易支付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截至申报日前)。按实际交易支付额的5%(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证明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证明材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证明材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奖励证明材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凭证及成果汇报材料。成果汇报材料需包含资金投入情况;所投入项目进展情况或产品开发情况;解决的技术难题或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企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值、纳税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研发投入对企业发展产生的作用;统计制度报统企业提供申报数据,以备审查。

4.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奖励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简介,简介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经费投入、团队建设、转化成效等,需有数据支撑,1000字以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新产品证书、设备照片、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等。

5.技术交易后补助奖励证明材料:申请补助奖励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实际付账额银行凭证,其中技术入股协议可视为银行账额凭证;购买专利成果的,需提供专利权转移注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技术合同涉及的成果转化情况及佐证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

四、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呼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王洪君:13504565457 

刘汉元:13555092629

牛馨彗:13604875702

附件1:呼中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

呼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01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