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医政医管、体改与老龄健康办(中医药管理办、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妇幼健康办、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办、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3432302(医政医管、中医药管理办、卫生应急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办)
0457-3438624(老龄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0457-3430311(妇幼健康办、安全生产办公室)
机构职能: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创新帮扶模式关怀计生家庭,延伸“青春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教育和服务相融合,规范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创新流动人口健康服务模式,拓展生殖健康和早期教育项目工作。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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