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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办法

日期:2025-05-23 03:06 来源:呼中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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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是国家基础数据库,初始信息来源于经济普查,日常的维护和更新信息来源于工商、国税、地税、民政和编办等部门统计单位增减变化情况。基本单位名录库不仅为经常性统计调查提供完整的字典库,而且为抽样调查和统计执法提供总体样本框。为保证建立范围全面、内容可靠、更新快捷、查询方便的全国唯一的法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涉及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变更资料,由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变更资料,由编制部门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社会团体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变更资料,由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提供。

二、规范和衔接编制、民政、工商、税务和统计等各有关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分类标准以及各种标识、代码和相关的信息技术与标准,保证名录库系统的统一性。

三、建立与统计局内部各专业科室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共同认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所属的行业及代码。

四、逐一过录整理新增单位及其指标内容,同一单位名称只过录一次,补充指标内容。凡部门提供新增单位无法人代码的,须登录《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确无登记的方可赋予临时代码。如果是工商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则不可使用临时代码。新增单位须逐一入户或来人填报《法人基本单位情况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也可电话填报这2张表,但须做好记录。

五、逐一过录整理各部门变更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企业登记类型和主要业务活动及行业代码等指标。逐一查询变更单位,逐项修正变动指标。对于“四上”企业,须利用统计年报资料,对应充实,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六、逐一过录整理各部门注销单位。逐一核实注销单位,确实不存在的实施删除。

七、平时要经常利用程序严格审查,逐类修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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