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劳动监察工作,通过信用体系与劳动监察工作的结合,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抽查检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资质审核等监管和服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将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工作流程,落实信用奖惩措施。
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劳动监察频次和力度。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劳动监察”的理念和成效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的信用记录系统,记录其劳动用工守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