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全区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5-05-09 03:26 来源:呼中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字体: 【打印文本】

为着力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一)政务环境方面

1.政务服务事项“明进暗不进”问题

(1)事项办理“体外循环”。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未实质授权窗口,部门窗口不能受理进驻事项办件,导致企业群众进多门、跑多次。

(2)办理地址填写错误。政务服务网或“龙易办”APP填写的事项办理地址与实际地点不符,导致企业群众跑错办事地点,增加办事时间成本。

(3)高频公共服务未进驻大厅。水电气热网等常用服务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仍需单独跑不同业务大厅,影响办事效率。

(4)“综合窗口”未发挥作用。“综合窗口”未实现一窗综合受理,要求企业群众在不同窗口重复申报和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5)设定事项办理障碍。窗口要求企业群众提交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事项办事指南以外的环节和申请材料。

2.民生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不便捷问题

(1)业务协同不畅。办理“高效办成一件事”过程中,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与合作,导致企业群众办事信息无法及时共享,业务流转不顺畅,增加办理环节和等待时间等问题。

(2)申报形式繁琐。“高效办成一件事”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未充分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未能清晰说明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和时限规定。表单字段过多,材料重复提交,人为设置手工盖章、签字手续等增加申请人办事成本和难度等问题。

(3)审核程序复杂。同一事项多头审核,层层审批、重复审核等,且审核标准不统一,导致审核周期拉长、办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4)办理时限较长。事项办理环节时间设计不合理,缺乏有效时间管控,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未按照事项承诺或法定时限办结,办结时限全凭工作人员说了算,导致办件超时。

(5)出件方式不便。仅支持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证照或文件,缺乏多样化送达渠道,如:不支持线上获取电子证照或邮寄送达等问题。

(6)材料补正表述模糊。申请材料补正理由表述模糊,未具体说明缺失内容和提供规范模板或示例。

(二)守信践诺方面

1.不讲诚信问题。本级政府及部门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承诺不兑现、兑现中梗阻、惠企服务“挂空挡”、配套服务不保障,政策宣传“躲猫猫”。

2.政务失信问题。本级政府及部门拖欠企业奖补资金或工程款项、协议履约“拖字”“新官不理旧账”,不依法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推诿历史遗留问题等。

3.履约拖沓问题。部分政府部门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限,由于人为因素、审批环节多、资金调度效率低,导致企业项目款延迟拨付。

4.渠道不多问题。市场主体在进行信用修复时,获取信息渠道不足。办理指南缺乏社交媒体等多元信息推送途径,办事企业难以及时、准确获取信息。

(三)市场环境方面

1.隐性门槛问题。本级政府设置歧视性备案条件、强制本地采购等地方保护政策,行业主管部门增设非法定审批前置要件,将已取消的资质要求转化为“隐形许可”。

2.变相审批问题。部分领域名义上将审批改为备案,实际仍要求企业完成与原审批相同的流程,形成“体外循环”审查。

3.干预垄断问题。行政部门在招投标、采购中设定排他性条款,以信用评级、过往业绩等隐性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大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技术壁垒或协议控制排斥竞争者。

(四)法治环境方面

1.恣意执法问题。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一事多罚,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

2.程序违规问题。违规异地执法、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强制介入经济纠纷调解、拖延案件处理时限、违规收取涉企调解费用、地方保护性执法、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纵容本地企业违法经营等。

3.监督失效问题。执法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社会监督渠道不畅、投诉举报机制响应迟缓、执法数据隐瞒不公开、执法人员违规行为长期未整改、公众参与执法评议机制虚置等。

二、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邮箱等方式向呼中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举报。

举报电话:0457-12345、0457-3438012;

邮信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35号呼中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老地税局楼)2楼205室,邮编:165036;

来访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35号呼中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5室;

举报邮箱:hzysj123@163.com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具体举报内容。

2.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详细,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我局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予受理范围

1.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请求的。

2.举报内容不属于营商环境领域职能范围的。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

4.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呼中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