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自2025年7月30日起,呼中区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新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呼中区范围内所有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以下简称“执法单位”),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开展的现场行政检查。
二、操作流程
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前,须通过黑龙江省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行政执法业务子平台,制定并录入检查计划,创建并审批检查任务,生成“检查码”。行政执法人员须使用“黑龙江行政执法APP”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方可实施现场检查。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检查结果上传录入平台,实现行政检查的在线办案、企业评价和全链条监督。
三、企业权利
(一)核验权限: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遇执法人员上门要求检查,有权要求其当场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扫描该“检查码”,即时核验本次检查任务是否经过合法有效报备审批。
(二)评价反馈:检查结束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行政执法人员发送的短信链接,对本次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规范程度进行评价,促进执法行为的持续改进和监督。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一)严禁违规检查:严禁任何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未亮执法证、未经平台审批报备、未生成或不出示“检查码”擅自入企检查(无码检查)。严禁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同一检查内容、同一检查事项进行无依据或无合理事由的重复检查或随意检查。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被检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监督投诉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反“亮码入企”制度规定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呼中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进行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457-3430148
监督投诉地址:呼中区中心大街61号呼中区司法局
呼中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