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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02-05 02:57 来源:呼中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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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审计整改站位明显提升,整改各方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整改贯通协同合力日益增强,整体效果明显提升。

二、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落实责任。

呼中区审计局把整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同时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做严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统筹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坚持突出重点,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并进行分类指导,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坚决扛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一把手”严格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亲自管,强化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逐一对账销号,主管部门进一步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强化系统治理。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以审计整改的实际成效更好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督查督导,确保整改实效。

审计机关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各审计组通过日常跟踪、现场核查、发函等形式,督促被审计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同时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对问题整改情况做到严格审核把关,对照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提供的佐证资料,认真核实,仔细查验,确保整改质量。加强完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以公开促整改,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充分彰显审计权威。

(三)强化贯通协同,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察监督、主管部门监管之间,信息共用、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充分利用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等平台的作用,强化与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整改协同,督促被审计单位、牵头整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多管齐下”,进一步落实整改共抓机制,及时将有关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问题源头治理,减少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深化巡审联动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

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呼中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重点对区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等方面工作开展了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资金核算监督管理情况

财政监督管理不到位,支出核算不准确。

财政局指导预算单位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不同的错误事项进行了差错更正。

2.公务卡使用监督情况

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严,财政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

完善了《呼中区财政局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预算单位和发卡行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资金分解情况

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时间超期。完善了《呼中区财政局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应在30日内完成专项资金分解下达等方面工作的相关规定。

4.政府采购监管情况

未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呼中区财政局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财政局进一步梳理采购活动各程序的时间节点及重点环节,通过印发工作提示等方式,督促提醒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5.非税收入收缴监管情况

非税收入收缴监管不力,财政资金未及时入库。财政局督促各预算单位在整改期内及时将款项上缴国库。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个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造成资产损失。此问题移送纪委。

7.工程项目情况

1个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确认工程中标。此问题移送纪委。

(二)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发现了存在未按要求落实文件;未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未按合同规定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的问题。制定了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开展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了应缴未缴印花税;垃圾处理场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履职不到位。对印花税及时进行补缴,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安装活性炭吸附箱,及时取得了阶段性进度审核报告,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下发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四)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开展了药品、设备、耗材采购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了:

1.采购核算管理方面

药品核算过程中“两票制”相关佐证材料缺失;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未进行账务处理。完善了《呼中区人民医院内部规范及管理制度》,完善了对“两票制”的财务管理、报废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面的内容,强调了财务部门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相关事宜进行业务处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2.资产采购管理方面

采购合同公告超期;中选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固定资产账账不符;医用耗材供应目录未实行动态管理。

完善了《呼中区人民医院内部规范及管理制度》中关于公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内容,加强了固定资产、耗材、药品盘点,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合同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制定《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直报点”制度》,及时更新了本院的耗材供应目录。

3.内控制度管理方面

内控制度停留在文字层面;内控意识薄弱;成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并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推进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了《药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应急采购管理规定》,成立了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建立了《医用耗材验收、盘点制度》,完善了《呼中区人民医院内部规范及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耗材、药品盘点。

4.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方面

部分集中带量药品采购任务未完成或进度缓慢。完善集采的各项制度,逐步提高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金额总体占比。

(五)区直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方面。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谨:

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了采购行为。

审核把关和履行职责方面

会计审核把关不严格,未履行工作职责:

完善《票据审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对费用核销及缴纳利息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方面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录固定资产账。

(六)经济责任审计

对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了履职能力、权力运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意识,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执行财政政策不到位,公务卡核销执行进度缓慢;对上级文件要求落实不及时;未按文件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及时将存量资金上缴财政;及时完善了公务卡结算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费用和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

2.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不到位;未按规定同药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采购未实行权责分离;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未妥善保管会计资料;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到位;从实际出发制定人才引进及培养计划,完善了内控规范及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签订的管理。建立业务审核制度,完善了采购管理办法。

3.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存在未及时确认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发票审核把关不严;报废材料未及时处理增大库存量。待处置资产未及时处理。未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设备未及时转升资产;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执行公务卡制度不及时。完善了内控规范及管理制度,对各项收入利息及时上缴。完善了财务制度并对各项收入及时结算。将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已转入固定资产,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及时处理资产按程序进行处理。

4.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

便民效能宣传不够,群众知晓度低;为群众服务不到位;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宣传力度。制定了《广播电视播出应急预案》,出台呼中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办工作机制、争议快速裁定机制、“未诉先办”工作机制等。

(七)固定资产投资

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现了可研报告评审费超概算;未按规定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按规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要素缺失;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未制定绩效评价;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支付技术咨询费尾款超期;验收日期晚于合同约定时限;履约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

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对固定资产进行补录和调整,完善《呼中区民政局资产管理制度》《呼中区民政局合同管理制度》。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提高资产资源的综合效益

一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盘活用好国有资产资源,切实提高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加大与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力度,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监管,对国有资源形成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切实提高各类资源的社会效益。

(二)加强审计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一是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以及财政等各类监督协同联动,逐步探索“人大督办+审计跟进+部门主责”的整改模式,把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审计整改质效。二是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方案,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关主管部门要纠正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从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三是完善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要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整改不力的,由审计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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