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定,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以下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采矿权人未申请延续,呼中区自然资源局拟通过公告注销的方式注销采矿许可证,现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责任终身追究的规定,采矿权注销不免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法定义务:原采矿权人须继续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按规定完成治理修复工程并申请验收。
附表:注销采矿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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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矿区面积 |
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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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驯鹿园1号花岗岩风化砂矿 |
黑龙江地质勘察技术院有限责任公司 |
C2327002021087100152532 |
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7月10日 |
0.0321平方公里 |
建筑用花岗岩 |
本次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采矿权。
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9日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