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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驯鹿园1号花岗岩风化砂矿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结果公示

日期:2026-10-20 09:42 来源: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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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驯鹿园1号花岗岩风化砂矿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为黑龙江地质勘查技术院有限责任公司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驯鹿园1号花岗岩风化砂矿,坐落于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采矿证号:C2327002021087100152532

矿区面积:3.21公顷

采矿证期限:2023年8月30日—2024年7月10日

土地复垦义务人:黑龙江地质勘查技术院有限责任公司

占用前地类:林地3.21公顷。

二、复垦实施及验收情况

该矿到期后,复垦义务人严格按照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及工程设计要求,全面开展土地平整、表土回填、植被恢复、沟渠清理、地貌恢复等复垦治理工作,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并完成自验合格,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

2026年10月19日,呼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在呼中区,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驯鹿园1号花岗岩风化砂矿矿山生态修复成果进行了验收。验收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黑自然资[2023]3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驯鹿园1号花岗岩风化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呼中分公司,2024年7月)及相关要求进行。

验收专家组通过内业资料审查和野外现场查看: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驯鹿园1号花岗岩风化砂矿,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21公顷。完成主要实物工程量:碎石土(矿山开采前剥离残坡层产生的)回填采坑,场地平整面积31821平方米;表层覆盖有效土壤(矿山开采前剥离土壤层产生的)层厚度0.3米,回填碎石土与覆盖表土总方量为6万立方米;种草(高羊茅)3.21公顷;植树面积3.21公顷,株、行距2米×2米,穴坑规格直径0.5米、深0.4米,栽植落叶松1.5万株。

矿区生态修复后,地质结构稳定、无直接威胁对象,无地质灾害隐患,无污染问题;生态修复程度较高,效果较好;土地利用功能和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地貌景观形态较完整,与周边自然环境、景观环境协调一致,修复后的地类及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驯鹿园1号花岗岩风化砂矿,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21公顷,修复林地面积3.21公顷,栽植落叶松1.5万株。生态修复成果基本达到了“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驯鹿园1号花岗岩风化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也符合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矿山生态修复成果认定为合格,验收通过。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

四、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复垦验收结果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单位异议需加盖公章,个人异议需签署真实姓名、留存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7-3430723

联系地址:呼中镇中心大街58号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妥善处置后,我局将正式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依规解除复垦保证金监管。

特此公示。

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0日

终审:安丰鑫

复审:成嘉梁

初审: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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