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呼中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2727001911754C
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发挥政府诚信表率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兴安岭地区呼中生态环境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本机构坚决做到政务公开。
二、对全区污染源自动检测信息和企业自测信息做到公开。
三、有效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四、工作人员做到十不准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以上承诺,请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3430369
投诉举报邮箱:470133819@qq.com
承诺日期: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