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呼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2727001911754C
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发挥政府诚信表率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兴安岭地区呼中生态环境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本机构坚决做到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政务公开。
二、在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咨询、查阅时,环境监察人员热情、耐心、认真、真诚地给予说明、解释,并提供有关可供查阅的资料和信息。
三、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十不准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四、实施监督检查,不妨碍管理相对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自觉履行告知义务: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以上承诺,请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3430369
投诉举报邮箱:470133819@qq.com
承诺日期: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