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在推进政商交流时,需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目标,政商交往中正常交流交往规范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一、秉持公心
公职人员应出于公共利益和工作职责与企业交往,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企业为出发点,不得夹杂个人私利或偏见。
二、依法依规
双方的交流交往都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和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三、平等尊重
公职人员与企业经营者要保持平等的地位,相互尊重。公职人员不能以权压人,企业也应尊重公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不得对公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恶意攻击。
四、诚实守信
双方应诚实守信,言出必行。公职人员要兑现对企业的政策承诺和服务承诺,企业也要如实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真实信息,不得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
五、廉洁自律
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拒绝企业的不正当利益输送,不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企业也不应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公职人员。
六、公开透明
政商交往过程应保持一定的公开透明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七、把握分寸
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时要把握好分寸,避免与企业过从甚密,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也要避免对企业不管不顾、冷漠对待,要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呼中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