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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 猎期的通告》文件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7 来源: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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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通告》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问:《通告》出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通过发布通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范围、明确禁止行为,让广大公民和单位自觉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问:呼中区禁猎区有哪些?

  呼中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问:禁猎期是怎样确定的?

  全年均为禁猎期。

  问:禁猎区和禁猎期划定后什么情况下才能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问:禁猎对象有哪些?

  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或黑龙江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区行政区域内野生鸟类、蛙类及野猪、孢子等野生动物。

  问:禁猎工具有哪些?

  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

  问:发现违反野生保护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向谁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457-3435205)。  

  问:《通告》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咨询电话:0457-3435205

           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27日


规范性文件地址链接:http://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17/202209/c13_80565.shtml

意见征集链接:http://www.huzhong.gov.cn/huzhong/c100403/hd_zj_result.shtml?id=05ce83ed42e341e79efbf20f0f4e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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