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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推行“容缺制度”及政务提醒的通知

日期:2025-09-11 04:45 来源:呼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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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及附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企业登记工作中推行容缺制度和政务提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制度

(一)容缺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呼中区范围内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等登记业务的申请人。(使用全程电子化申办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

(二)容缺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企业登记业务办理时,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或非关键性材料缺失的,窗口工作人员形式审查未发现实质性争议情形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期限和逾期处理办法,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自承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补齐所缺材料的前提下,登记机关可先行受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容缺办理条件。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明确需补充的材料、补齐期限及违反承诺的责任。

3.登记机关在申请人承诺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审批,核发相关证照。

(四)承诺期限及办结条件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材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登记机关办结归档;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此次办理登记业务事项(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另行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二、政务提醒

(一)提醒范围

1.各类许可证照到期前提醒,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及时提醒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证照延续、换证等业务,一次性告知需延续的材料,申请人承诺在限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登记机关可以先予以延续,避免因证照过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2.年报申报提醒,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防止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政策法规变动提醒,及时告知市场主体与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法规调整,确保其合规经营。

(二)提醒方式

1.短信提醒。通过短信平台向市场主体登记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提醒信息,内容包括提醒事项、办理要求和截至时间等。

2.公告提醒。对于普遍性的提醒事项,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告栏发布公告,扩大提醒覆盖面。

(三)提醒时间节点

1.许可证照到期前30天、15天分别进行两次提醒,确保市场主体有足够时间办理延续或换证手续。

2.年报申报期内,每月初和申报截至日期前15天、7天进行重点提醒,强化市场主体按时年报的意识。

3.政策法规发布后,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提醒,并持续宣传解读一段时间,帮助市场主体理解和适应新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呼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457-3438026

窗口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35号呼中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

呼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准入工作专班

呼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08月27日

附件:1、《容缺办理承诺书》

    2、容缺制度逾期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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