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呼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大兴安岭巅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雄关小白山3号线2号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呼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曹鸿芮 0457-3430723
附件:大兴安岭巅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雄关小白山3号线2号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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