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0457-343211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办公地址:呼中区呼中镇中心大街71号
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按权限查处破坏林业、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行政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监督落实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区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八)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并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和地级资金使用及国有资产,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地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十三)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中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十四)拟订区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发展。
(十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十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督察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二十)指导农业人才工作。指导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二十一)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十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
(二十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指导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二十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二十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三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三十三)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呼中区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
(二)呼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三)呼中区水利工程站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2)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
(3)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
(1)负责草原和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2)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管全区森林资源。
(3)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4)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5)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地级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申报、审核规划内投资项目。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7)负责起草落实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8)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9)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等相关行政职能。
(10)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11)与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林下经济、生物经济等产业的发展。
(12)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13)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14)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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