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商务局:
为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部分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开展“证前指导”服务,进一步推进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便利许可,以及快速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证前指导”服务是指在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提交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前,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提供业务咨询、提前查勘现场等指导服务,为经营主体正式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参考指导意见。
二、服务事项
按照“试点一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推进实施。第一批将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共12个高频事项纳入《大兴安岭地区“证前指导”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试点成熟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将更多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提供“证前指导”服务。
三、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提出“证前指导”申请,填报《“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至审批部门。涉及多部门提供指导服务的,经营主体可以自行选择任一审批部门一次性提交申请,接收申请的部门应将申请表于1个工作日内共享至相关审批部门。
(二)业务咨询。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形式,主动为经营主体提供事项办理所需要的具体材料及有关要求、政策等咨询服务。对需要准备材料的事项,审批部门提供材料指导服务;对需要提供布局图、平面图等材料的事项,审批部门提供审图指导服务。
(三)查勘现场。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在经营主体现场布置完毕并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安排人员提供指导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指导意见。
(四)出具意见。“证前指导”服务完成后,审批部门应当出具《“证前指导”意见书》(附件3),明确需要调整的具体指导意见。相关经营主体收到《“证前指导”意见书》并完成整改后,可选择再次申请“证前指导”服务或正式申办相关许可(备案)等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证前指导”服务是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创新举措。全区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不断提高经营主体满意度、获得感。
(二)建立协作机制。地、县(市、区)两级结合事项职责权限,分级建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选派业务骨干、专家等担任指导服务人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主动靠前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指导服务。要做好“证前指导”服务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有效衔接。
(三)设立服务专窗。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证前指导”事项和流程的配置,推进在各政务服务渠道使用。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增加“证前指导”服务业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转办交办。各级各部门要多维度、多渠道、多层级宣传“证前指导”服务,引导更多的经营主体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四)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证前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广泛收集群众和经营主体对“证前指导”服务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及时动态调整事项清单,推动更多经营主体有需求、有感知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证前指导”服务。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商务局
2025年7月2日